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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一男子违章驾驶致使4人死亡多人受伤 获有期徒刑3年

2016-10-6 11:17| 发布者: zhongbeiljb| 查看: 5150| 评论: 0

摘要: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杨寿键)村民胡某违章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装载11人,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翻车,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对胡某交通肇事罪案进 ...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杨寿键)村民胡某违章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装载11人,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翻车,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对胡某交通肇事罪案进行宣判,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4日5时50分许,被告人胡某驾驶赣C398P1三轮载货摩托车,装载胡某某(每人收费人民币2元)等11人由柘湖村上湖组开往黄土岗方向,当车行使至黄土岗往柘湖村3KM+300m处拐弯时,由于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翻入路基下,造成车上人员甩出车外被三轮车挤压,胡甲等4人死亡、胡乙等6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樟树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胡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事故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与各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按协议书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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