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对举报通过暗管、雨水管道、渗坑、渗井、槽车、高压水泵或其它逃避监管方式恶意偷排、偷放污染物的,经环保等有关监管部门查实,每次奖励举报人10万元。 二、对举报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按《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 四、举报投诉电话:12369、13607056231 特此公告 樟树市人民政府 看到违法排污记得举报哦! 关注樟树,从这里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