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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8-6-15 15:46| 发布者: zhongbeiljb| 查看: 8866| 评论: 0|来自: 樟树市教育局 樟树发布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完善管理体系,根据省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完善管理体系,根据省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一年级新生入学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入学原则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实行划片招生。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樟树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凡未年满6周岁的,一律不得招收入学。

二、入学标准

(一)城区小学

1.适龄儿童或父母在樟树市中心城区购房,且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按照房产地址就近安排入学。须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地址所属施教区学校进行信息采集,待教育局审核通过后领取小学阶段《樟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2.凡在中心城区购房但户籍未迁移至房产地址的适龄儿童,须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出生证及近一年水、电或煤气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领取小学阶段《樟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原则上按照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3.三代人共同生活在中心城区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仅限城区户籍)三年以上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证明(由市房管局出具证明)、户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原件,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领取小学阶段《樟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原则上在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4.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而属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于2018年7月9日—14日、8月20日—31日持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到市教育局教育股审核核实后分配入学:

(1)适龄儿童父母购买(安置)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屋购买(安置)协议、社区(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出生证、户口簿及近一年水、电或煤气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经教育局核实,可在房产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2)凡本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外省(县市)到本市务工人员子女,及投靠、租住、寄住、借住人员子女,均须提供房产证、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执照)、居住地所属社区开出的近一年租住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原件,经教育局核实后统一调配到学位容量有余、班额较小的学校入学。

(3)凡国家、省、宜春市文件规定应予以政策性照顾的对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按规定到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乡镇小学

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樟树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均可在户籍所在乡镇免试就近入学。

三、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要对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坚持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认真负责地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适龄儿童到对应的片区学校就近入学。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家长做好耐心解释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好遗留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

2.各小学对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必须保证入学,不得拒收或劝其到其他学校就读,对违反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小学招生过程中不得组织相关测试,所有新生入学后一律实行均衡分班,不得办重点班、快慢班,杜绝由于编班造成的矛盾和问题。

4.各学校不得违反招生原则,凡造成小学一年级大班额现象,影响我市教育验收考核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5.民办学校须按规定在区域内招收学生,跨区域招生须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简单、宣传单须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各校不得违规有偿招生。

6.樟树市一年级新生入学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股,联系电话:0795-7160706。


备注:

1.信息采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信息采集条件范围:

①适龄儿童或父母在樟树中心城区购买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者,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按时间安排到示意图所划学区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②适龄儿童或父母在樟树中心城区购买房产但户籍未迁至房产地址者(仅限樟树户籍),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户口簿、出生证及近一年的水、电或煤气缴款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按时间安排到示意图所划学区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③三代人共同生活在中心城区且同在一个户口簿(仅限城区户籍)三年以上,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证明(由市房管局出具证明)、户主(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按时间安排到示意图所划学区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④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请于2018年7月9日——14日、8月20日——31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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